租賃行為中最重要的文件就是租賃契約了。 它陳述了許多重要的條款,如租期多久、押租金金額多少、 管理費如何計算與支付、能不能養寵物、能不能分租、 房東在何種狀況下可進入已出租房間, 甚至一旦發生訴訟時誰來付律師費用等。 重點是儘管大多為口頭承諾,還是白底黑字寫下來。 雖然口頭承諾似乎較簡單及非正式,但這也是常導致糾紛的原因。 假設對於能不能分租,爾後房東或房客有人反悔, 那結果可能是雙方在法院上喋喋不休的爭論誰對誰錯。 大家所公認的正義,就在契約本身的規範,故~ 永遠記得一件事,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房客何時能終止租賃契約? 一般而言,除非房東明顯違約,否則房客較不能終止契約的。 舉例來說,房東拒不修繕或危及房客安全與健康時。 如果房客因工作地點改變,通常也要在契約書中說明程序, 如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等。否則沒有正常的原因下終止租賃, 房客仍然要付完整期的房租。 房東何時能終止租賃契約? 房客明顯違約或違法時,房東可以合法終止契約, 如遲繳房租、禁養寵物而偷養或從事非法行為﹝如販賣毒品等﹞。 首先房東通知房客﹝建議用存證信函﹞要終止契約, 內容要陳述違約事實,並可限期改善或限期搬走, 甚至警告房客有法律刑責等。
以下是簽約的五大陷阱,注意易租網整理的幾點,簽約絕對不吃虧! 押金: 押金一般來講是兩個月租金,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 得折抵租金,如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房客可據理力爭。 違約金: 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若房東要求押金全扣,房客得在簽約時據理力爭,違約金部分 法律並無規定,所以簽約時房客若同意支付兩個月的違約金, 將來即以此合約為準。 租期: 租期最少是一月,雅房也有半年一簽的,超過一年以上租約, 房客最好註明承租超過一年不扣違約金, 另外為了避免房東一年後漲價,房客可要求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 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 房東違約: 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 不然不管房東要賠多少錢,都是行不通的,不過慣例上, 通常房客會接受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另找棲身之所。 修繕問題: 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 房東不處理,房客可以照相存證後請商家修繕, 款項由租金或押金中扣, 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燈泡、橡膠墊片等, 如因房客的不正常使用而損壞也由房客負責 。 租賃契約有多重要? 租賃契約應有什麼內容? 遇有糾紛,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