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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篇 >> 租金的法定最高額如何計算?
說明 壹、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土地申報總額,係指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建築物申報總額,係指地政機關估定之建築物價值。底下以實際之計算式,提供房東及房客自行計算之參考,該房屋含地下一層及地上三層,位於台北市區內之繁華地段,均出租給同一人。

貳、計算房屋租金之法定上限(月租),會使用到之數據:(以下數據均可從土地及建物謄本得知)

 建築物申報總額=10510000元(含地下一層及地上三層)
 土地申報總額=土地申報地價×基地面積
      =70717.6元/平方公尺×653平方公尺
      =46178592.8元

(此處之土地所有權人並未申報地價,土地公告地價=88397元/平方公尺,則依法應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土地申報地價=土地公告地價×80﹪=88397元/平方公尺×80﹪=70717.6元/平方公尺)


參、法定租金上限(月租)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承租之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10﹪÷12月
=(46178592.8元+10510000元)×10﹪÷12月
=472404.94元/月
 上一筆:不定期限之租賃,租金可以調漲嗎?
 下一筆:不定期限之租賃,租金約定按時調漲,可以要求不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