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好幫手‧易租網‧出租最快的租屋網
今日上網,明日租出的傳奇
租屋搜尋-縣市-學區-捷運-電子地圖
租屋會員中心-房東-房客
房東租屋管理 房客租屋功能 租屋法律專區 相關留言版討論區 租屋行情表 出租就是快-租屋見證 租屋廣告聯盟 返回易租網首頁
請輸入您的朋友的電子郵件信箱
使用手冊
法拍篇
租賃所得
公證篇
訂立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書
訂金篇
租賃期限
租金篇
押金篇
其他費用篇
房東篇
房客篇
房屋篇
終止租約篇
租約到期
房客遺留物品
房東的留置權
違約金篇
保證人篇
我要訴訟
仲介篇
租屋教室
租金篇 >> 租金的請求權,時效有多久?
說明 壹、租金的給付請求權,其時效有五年。(民法一二六條)

貳、租金一般均是採分期給付的方式。以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九十一年六月一日開始起一年為例,租金若是約定以半年為一期,並於每期開始時支付時,則房東分別於九十一年六月一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各得向房客請求租金一次,前後共產生二個「租金給付請求權」。

參、九十一年六月一日的「租金給付請求權」,自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算,時效為五年;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的「租金給付請求權」,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算,其時效也是五年。

肆、參考法條
第一二六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上一筆:房客不告而別,房東仍可繼續請求租金嗎?
 下一筆:不定期限之租賃,租金可以調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