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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篇 >> 租金有最高額的限制嗎?
說明 壹、房租是有最高額的限制。

貳、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巿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此法條之本意是在保護經濟弱勢之房客,藉此防止房東任意抬高租金。

參、然而,在租賃實務上,上開條文並不因此成為訂約過程中決定租金多寡之依據,原因在於(一)房客租屋前並不易取得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的資訊來作計算,(二)即使房客去算計了一下,據以向房東討價還價,大概也租不成房子了,(三)決定租金價格的因素,仍然是市場的供需關係,並非法令所能左右。

肆、不過,若真有人要透過訴訟,要求返還超過法定最高額之租金或者直接以超過部分抵付房租,上開條文就能派上用場了。該條文之其它用途尚包括:作為「計算相當於租金之損害」之上限,或者,作為法院調整租金之上限。
 上一筆:定有期限之租賃,租金約定按時調漲,可以要求不漲嗎?
 下一筆:定有期限之租賃,租金可以調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