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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所得 >>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應如何才可免課租賃所得?
說明 房屋借與他人使用者,必須確係無償且不能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並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

法令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

資料出處: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租賃所得實用問答
 上一筆: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自費建屋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雙方…
 下一筆: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設算核定異議案件處理摘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