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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所得 >> 營利事業租用房屋供總經理及員工等居住,租金由公司…
說明 公司租用房屋供員工居住,租金支出是否可以列為費用,應視訂立租約而定,如由公司出面訂約者,應辦理扣繳申報,列為租金支出,如由員工自行訂約,而由公司付給租金視為隊員工之補貼,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並辦理扣繳。

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五類、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

資料出處: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租賃所得實用問答
 上一筆:什麼是租賃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下一筆:將房屋借給朋友開店營業,既無租金為何要設算租賃所…